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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兒在同一家醫院上早療(語言、職能、物理)
有聽到消息說現在健保制度有改,同一個醫院一週只能上兩天早療

專業回覆2023-08-14

您好,就我們目前所知,並未得到相關制度修改的消息。若您有疑慮,建議您也可以直接詢問兒童療育的醫院。

因為兒童發展評估中心預約時程都要等非常久,預計要到八月份才開始第一次評估,不曉得何時才能拿到綜合評估報告,但是孩子經由復健科醫師判斷確實有早療的必要,目前預計六月底開始上自費早療課程,假設未來於九月取得綜合評估報告,可以申請6~8月到交通費補助嗎?

專業回覆2023-06-28

不行,補助起始日期,由該證明日期而訂定,例如9月取得證明,其6-8月間皆無法申請補助。

故建議爸爸可先斟酌調整自費早療課程,若仍有相關補助疑問,可再電話聯繫各縣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人員洽詢。

 

早上帶小孩去上課,語言老師說,這階段的課程上完,要換醫院去看門診去別的醫院才能做早療了,不能在原單位,不是很理解??能否協助解答是否為真,或者有其他方法在原單位,因為住的有點偏遠,換醫院會很困擾

專業回覆2023-04-20

法規並無規定治療需更換不同醫院或是診所。

考量到許多發展遲緩兒童有其療育需求,因此每個醫院、診所都有自己療育課程安排的規則,為了讓更多有其需求的兒童都能接受到療育。

因此建議您向原療育的醫院,詢問重新排療育課程的流程及方法。

小孩12歲還不會認字

專業回覆2023-04-12

若小孩目前就讀普通班,建議請學校做校內特殊教育鑑定。
若孩子已在校取得特殊資源,建議您與兒童目前的導師及輔導老師討論,就孩子目前的狀況,如何能一起協助他。

若您欲取得醫療診斷,您可以至「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做更全面性的診斷。

從熟悉兒童發展狀況的醫師、治療師及老師討論,會更能依據兒童實際狀況,提出適合的協助方式。

您好,戶籍在新北市,但早療單位在基隆市,請問跨縣市上早療可以至新北市申請交通費補助嗎?

專業回覆2023-04-06

可以的,但此「早療單位」需新北市政府認可之單位。

相關療育補助說明,您可以參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s://www.sw.ntpc.gov.tw/home.jsp?id=184&parentpath=0,4&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802080034&t=null&mserno=201711200014

若您有其他療育補助相關問題,可以去電新北市政府社會局:(02)2960-3456分機3652、3662

請問在台北市社會局看到的新消息:「取消同一日於不同處進行二次以上早期療育項目限制」~所以現在是否可以同一天在不同醫療院所都安排上職能課呢?

專業回覆2023-02-17

您好

「同一日於不同處進行二次以上早期療育項目者,其補助最多以二次為限」,這項規定目前還有喔

但您標題所提問之放寬早療規定,依據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表示:「取消同一日同處進行療育項目者,其交通費及療育訓練費僅得擇一補助之限制」,故同一日在同處進行療育項目者其交通及療育費可同時補助,但因補助單位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建議您可致電詢問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聯絡電話:02-27208889

 

目前只做職能跟物理職能評估,確定需要早療,但是還有一項心理衡鑑還沒做,這樣可以申請早療的服務嗎?

專業回覆2022-07-20

您可以先詢問您評估的醫院是否可以排療育,若您是要去其他診所或是醫院療育,您可以告知醫生您的需求,並詢問是否可以先開立診斷證明,讓您可以用診斷證明去安排療育課程。

請問已經在A醫院進行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也拿到報告了,可否拿評估報告到B醫院安排早療課程?

專業回覆2022-03-11

可以的,目前沒有限定一定要在評估的醫院安排療育。

請問新北市申請早療補助有需要先通報社會局(社工)才能申請嗎?還是只要有醫生診斷證明跟上課就可以?補助月份有規定1-3月、4-6月這樣一次嗎?還是2月才開始早療就是2-4月、5-7月...這樣下去也行?

專業回覆2022-01-28

親愛的家長您好,針對您的提問

首先療育補助,是可以自行申請的,請洽戶籍所在地社會局辦理,

另外補助對象,因不知道您的所在縣市,以台北市為例是指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已通報本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2、已達就學年齡,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前項所稱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兒童,指持有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地方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一年內為有效)者;所稱身心障礙兒童係指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另外您提到補助月份是以月為單位,申請人應於療育當月次月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例如1月份去療育,補助期限應為2/1至4/30日止,2月份療育,申請期限為3/1至5/31日止前提出申請,您可以評估要每個月都申請或合併申請,但要注意申請的期限喔!

因各縣市政府療育補助規定,可能有所差異,建議您還是可以打去戶籍地社會處詢問喔!

請問早療補助是0-6歲,那6歲2個月還可以補助嗎?

專業回覆2021-06-24

媽媽您好:療育補助補助對象以(一)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或 (二)已達就學年齡,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 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故只要孩子未辦緩讀 或 未入國小就讀,仍可繼續請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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