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體育之發展與介紹
2010-01-13文/APE愛普適應體育工作室 副執行長 呂宗憲
近三十年來,台灣地區政府及民間團體對身心障礙者福利及權益的關注,是非常令人感到欣慰且值得鼓勵的,但究其範圍,大多著重於社會福利、特殊教育領域,但身心障礙者的運動層面卻還在啟發階段。
大家體認的體育,大多只認為或著重在身體的鍛鍊及健康,其實,自我價值的提升、自信心的養成、社會互動及團隊互助能力的促進更是其價值所在,且它的體驗式學習也是無可替代的學習方式。而適應體育則是一門因應特殊族群在此方面需求所衍生的領域及技術,這不僅代表運動風氣與對特殊族群權益關注的崛起,更表現出社會思潮的進步。適應體育指的是─依特殊族群之個別功能及需求,修改運動模式、器材、規則,以提供有特殊需求或功能性障礙的族群也有公平享有學習、參與運動的機會,並培養終生參與運動的興趣(教育部, 1998),這在其他先進國家是非常盛行的,主要是因為他能為身心障礙者帶來生理與心理的健康,對自我生存及生活自理有直接的影響。
在生理方面─體育、衛生、醫療是英國哲學家Herbert Spencer 所提到─與『自我生存』直教相關的活動(Spencer, 1884),尤其體育活動是以培養基本生活體能為目的(林鎮坤、高桂足、林世澤, 2009),例如:持續工作、逃避危險、進食、行走或攀爬到達目的…等。無一不需要我們的肌力、肌耐力、柔軟度、心肺功能等,而身心障礙者之基礎體能在調查中普遍低於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維持生活所需之基礎體適能標準』,在這方面的訓練,除了一般我們所知之物理治療或職能治療所能給予提升外,適應體育是現今常用之訓練方式(Blundell, Shepherd, Dean, Adams, & Cahill, 2003),由其對於發展遲緩兒童來說,這更能使健康促進變得更有趣。而在心理方面─提供身心障礙者休閒運動的機會不只因為其具有健身性、放鬆性、娛樂性、創造性而在快樂中得到身心的成長,在馬斯洛之需求理論提到,人類在滿足基本生存需求後,所想追求的是自我價值的認同與自我實現,目前我們熟知的帕拉林運動會、特殊奧運及2009年於台灣舉辦的聽障奧運等的特殊族群運動會,近幾十年來由歐、美國家迅速發展至全球,代表追求自我價值的提升與滿足的需求,不僅是一般人的特權。對於有缺陷的朋友,自我認定與別人的不一樣、不方便及旁人異樣的眼光,常常造成自我否定或反社會情緒,這對個人、社會皆有不良的影響(江中皓, 2004),亦如在一般的體育課中,體育老師因觀念不正確或安全性等因素,常將身心障礙者或發展較遲緩之學生排除在外,更使得學生喪失了團隊的參與機會,更剝奪了他們追求榮耀、體驗求勝的權力,所以在適應體育的課程中我們要的不僅是身體能力的訓練,更應該注重參與者的解決問題能力、團隊合作與溝通能力、遵守規範與品格養成,最後達到自我價值的提升。
而蔽團隊─APE愛普適應體育工作室即是為提供此資源而創立,在了解台灣政府單位及民間團體目前推廣身心障礙者運動與休閒機會方面不遺餘力,但卻難已實施,因適應體育最重要的是依個別差異及需求給予活動設計,必須付出相當資源、人力及時間成本,而本團隊成員在幾年的經驗累積及進修,欲將學生能力區別、分組,課程設計及修改,行為改變之方式與效果呈現…等適應體育教學基礎元素系統化,希望能達到上述之目的,而部分學生及家長也感受到蔽團隊的用心而持續給予支持,但我們觀察全台灣之身心障礙者及家長參與或鼓勵參與身體活動的意願依舊偏低,這亦是推廣與執行之瓶頸,而其背後問題所在出於普遍社會大眾對運動之重要性的不了解以及觀念偏差,此情況對身心障礙兒童甚是嚴重,因對於運動訓練或行為管理之成效皆需家長的陪伴與課後在生活中持續輔助,這就好比在做體能作業一樣,延長、甚至再加強其上課所學之能力,在與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家長支持協會合作辦理週末體能活動課程中,我們以簡易的、垂手可得的教材做課程設計,並鼓勵家長回家後可依我們指定或課程中的活動在平日給予持續訓練,發現到每週一次的課程,若回家後家長有持續陪伴執行活動的學員,在課程中參與、學習的能力是較好的,且在研究文獻中也提到─ 一週參於身體活動二至三次,能有明顯的改善(McGavin, Gupta, Lloyd, & McHardy, 1977)。而在參與休閒運動之選擇,除了依照學生興趣外,亦可參考學校或蔽單位與發展遲緩兒童家長支持協會所合作辦理之體適能檢測結果,依學生尚未達到一般生活體能標準的身體能力,選擇運動項目,因各項運動皆有其獨特性及適應性,例如:足球重於下肢肌力、耐力及平衡感,舞蹈強調柔軟度、身體空間感及感覺統合等。
在未來,融合式的休閒服務將會是社會最理想的目標,太過於著重特異性的個別指導,而將其抽離、孤立的教學或訓練就容易增加他們在社會角色的特殊性,並減少融入現實生活及社區的機會與經驗(林鎮坤、劉淑玉, 2001),後現代尊重弱勢者的思維將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更能增加社區、社會對於特殊族群的尊重與認同感,因為休閒運動本是身心障礙者應享有的權力,並不是我們施給的,希望藉由運動、休閒能使社會大眾更加體會到愛與人性(林鎮坤、高桂足、林世澤, 2009; 鄭慧珠, 2009)。
參考文獻
Blundell, S. W., Shepherd, R. B., Dean, C. M., Adams, R. D., & Cahill, B. M. (2003). Functional strength training in cerebral palsy: a pilot study of a group circuit training class for children aged 4-8 years. Clinical rehabilitation, 17(1), 48.
McGavin, C. R., Gupta, S. P., Lloyd, E. L., & McHardy, G. J. (1977). Physical rehabilitation for the chronic bronchitic: results of a controlled trial of exercises in the home.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32(3), 307.
Spencer, H. (1884). What knowledge is of most worth: JB ALden.
江中皓. (2004). 身心障礙者對運動休閒參與動機及運動休閒阻礙之相關研究. 醒吾學報(27), 115-140.
林鎮坤、高桂足、林世澤. (2009). 發展性適應體育. 臺北市: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林鎮坤、劉淑玉. (2001). 社區本位教學策略在重度障礙學生上的應用. 台東特教簡訊(13), 1-9.
教育部. (1998). 適應體育導論. 台北: 國立師範大學學校體育研究與發展 中心.
鄭慧珠. (2009). 融合式適應體育提升多重障礙學童體適能之行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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