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煩:帶他走—親子關係的承擔與託付(一)

2009-07-18

文/陳麗美心理師

 

以下談談關於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間的親子關係;這樣的親子關係是倫理性的,因為彼此的關連並不只是社會規範下:父母該當如何對子女的論述。如果只是社會規範下的親職角色,是隨時可以離棄,倫理規範的文本所形成的關係,是薄弱,不堪一擊的。倫理性指是與他人的關係,非意識的。

 

照顧者的操煩在「帶他走」的這個現象上給出「表意性」的行動,小樂的爸爸說了以下的一段話:

 

「如果我有幸的話,我不會是顧慮到別的問題,如果有機會的話,我走,或許我有這個念頭會閃過,我會帶他走。但是你從各種角度方面來看,你說,要國家照顧他,不可能。再者,他媽媽也要老了,你說:好,我們現在有一筆錢,好去請人家照顧,或許照顧得很好,或許有的照顧不好,我們不如說,可能說我以我的個性來做事,就是說當你要處理這個事情的時候要快刀斬亂麻,或許是帶他走,或許是一種好現象。」(910718小樂F01)

 

在吳乙峰、郭笑芸(1999)所拍攝的〈腦性麻痺的朋友們〉紀錄片,其中一個可以自己到復健游泳池當游泳助教,輕度肢體障礙的腦麻青年AN,他的母親說:「如果我死,沒人埋,沒關係,就怕他…。最好我走,我能帶他一起走。」小樂爸爸說:「如果我有幸的話,我不會是顧慮到別的問題,我走,我會帶他走。」這是父母對於未來無法算計,無法掌握之下的心思考量。

 

做父母的為何要說出「帶他走」,這種「表意性」的言論,一個「虛」的擬態的動作。作為父母的人畢竟不可能預知自己的死期,除非自殺,他/她先殺死孩子,再自殺,這個「行動」並不是真的會發生的動作。社會新聞事件中,常有父母帶著孩子一起走的事件,媒體報導會指責父母殘忍,要求父母要尊重孩子的生存權等問題,或是以父母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來解釋這樣的現象。如果我們接受這樣的說詞,似乎少了多一層理解這個複雜而沉重說詞,其背後的處境脈絡。

 

為何要帶腦麻的孩子「一起」走呢?父親說聽起來是「自私或殘忍」的觀念,但是這個「殘忍」從何而來?真的是殘忍嗎?父母真的是精神異常,無法理智的判斷、喪失所有現實的考量嗎?在此鼓勵讀者先擱置:「殘忍」這樣價值批判的說法;同時也擱置以精神病理學上的名詞來解釋此一現象。「帶他走」背後應該有更厚實與複雜的現象,才讓父母給出這樣的行動意向。

 

「帶他走」是照顧者的表意行動。照顧者在託付的行動籌謀裡,是無以為計之下的選擇方案,雖然這是一個無法執行的行動,卻是照顧者在託付盤算下的思維。這個表意性的行動,是投身向未來的「草擬性空間」所給出的籌劃,而各種精細的盤算都不完美之下,另一個可能的籌謀。

 

這樣的籌謀是社會條件給出的計畫。

 

對於國家社會福利政策的無法依托;因為自己的照顧計畫無法圓滿;因為無法放心將孩子託付給任何人,許許多多的計畫都無法讓照顧者安心的放下。如果以精神病理學的說法,解釋照顧者的「殺子」的行動意向,是一種過於簡化此一現象背後,照顧者的思慮空間。要「帶孩子走」的照顧者只是精神喪失,或是心神錯亂嗎?

 

「帶他走」是憂慮孩子將來的生活無法獨自完成,如小樂或是小恩身體的重度障礙,使得他們生活無法自理,必須依賴他人協助;或是當游泳教練的腦麻青年AN,已經可以獨立生活,但是母親所思慮的是未來如何安排、如何託付的計畫。所以在照顧者的託孤計畫中,「帶他走」成為一個可能、可以的選項,雖不見的會執行,但卻是親子關係共在(一起)的表意性的行動。這樣的籌謀是奠基於照顧者認為,被照顧者無法獨立生活的隱憂上,這包括:從日常生活到經濟生活無法獨立。沒有工作、沒辦法照顧自己,照顧者就必須承擔起照顧的責任到終了,就算死亡那一刻到來,照顧者也無法安心死去。

 

所以,「帶他走」,不但不是殘忍的籌謀,反而,更是親子共生關係的表現。無法託付的承擔,正式宣告親子關係的永恆。

回文章更新總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