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性麻痺之簡介(上)

2007-10-17

文/物理治療師 王湘慧

所謂腦性麻痺最新定義為「一群動作及姿勢發展障礙,導致活動受限,歸因於胎兒或嬰兒發展中的腦部受損等非進行性損傷;腦性麻痺除動作障礙外,通常合併有感覺、認知、溝通、知覺、行為或癲癇等問題」。所以,腦性麻痺是非進行性、非暫時性、非單純智能不足合併的發展遲緩。其盛行機率為1.5-2.5/ 1000,也就是說1000新生兒將近有1.5-2.5位可能為腦性麻痺。

其發生原因可能在產前、產中或產後出現:(1) 產前,如:基因突變、先天性腦部畸型、或感染等原因;(2) 產中,如:產程過久、缺氧、產中感染、或早產;(3) 產後,如:腦炎、頭部外傷等原因所造成。常見之併發症為:動作、語言、智能、人際社會發展、癲癇、關節攣縮或畸型、視障、聽障等,但並不是每個腦性麻痺兒童,都會有這些併發症,一般腦性兒童最常同時有2-4個併發症。

腦性麻痺的分類,根據神經動作障礙型式,可分為:

(1) 痙攣型:

為最常見的腦性麻痺類型,約佔所有腦性麻痺患者之76-87%(台灣地區80%),其肌肉張力高(當被動運動其關節時會感受到阻力),會出現動作姿勢常維持於中間角度位置、上肢多呈現屈肌痙攣、下肢多呈現伸肌痙攣(剪刀型姿勢)、當迅速交互動作時痙攣增強(如:爬的動作)。

(2) 動作不良型:

約佔所有腦性麻痺患者之4~10%(台灣地區5%),表現為產生不對稱不自主的動作、因肌張力浮動(可能偶爾高張偶爾低張),肢體無法維持在中間位置或固定於某姿勢、通常上肢較下肢嚴重(四肢麻痺)、影響語言、吞食能力、臉部因不自主動作而產生怪異表情。

(3)協調不良型;

約佔所有腦性麻痺患者之4~10%(台灣地區1%),,因其大部分受傷區域為小腦,所以,肌肉張力多半為低張,不容易維持在同一姿勢,手指也無法輕鬆指向正確的目標,協調不良,另外也有感覺整合的問題。

另外根據身體受損部位,也可將腦性麻痺分類為:(1)單肢麻痺 (monoplegia):只有一個肢體動作異常;(2)下肢麻痺 (paraplegia):雙邊下肢動作異常;(3)半身麻痺 (hemiplegia):身體右側或左側上下肢動作異常,如同中風病人;(4)三肢麻痺 (triplegia):只有一個肢體是正常的;(5)雙邊麻痺 (diplegia):四肢都動作均異常,只是下肢障礙程度大於上肢;(6)四肢麻痺 (quadriplegia):全身動作均異常。而根據功能障礙程度,又可將腦性麻痺分類為:1. 輕度---日常生活就業都可獨立,僅有異常動作型態;2. 中度---有輔具才可生活自理、獨立就業;3. 重度---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依賴別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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