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療育停看聽
2006-02-08文/蔡美芬老師
在宅療育服務這幾年來又成為早期療育服務的熱門話題,自從本會推行在宅療育服務後常接到家長的洽詢電話,但不可否認10通電話大概有9通孩子的狀況是不符合到宅服務的療育資格。我想很多家長都誤解了到宅服務的精神與本質。也許有很多家長會認為我只要替孩子爭取療育資源就可以,至於他是何種服務,我是否符合服務資格,這可能不是家長在意的事,但對於推動療育服務的本會,仍由衷的希望,使用服務的對象及家庭能真正認識到宅療育的內涵及本質。
綜合這半年來家長常問的及我們發現的問題如下:
一、已經在醫院或發展中心安排療育,是否仍需要或可以申請到宅;3-6歲的孩子可否申請到宅:
家長的問題如下,我的孩子今年未滿3歲,目前已經在醫院安排語言、職能等治療,我是否可以再申請在宅療育服務。就台北市而言療育資源的取得已經比其他地區充裕,因此本會對於在宅服務的對象是設訂在3歲以下未接受任何療育得兒童為優先,所以已經接受療育訓練的兒童,並不是我們主要服務的範圍,而家庭已經有能力尋得療育資源,就療育資源的使用及分配當是以未取得療育資源的家庭為優先;3-6歲的在宅療育服務對象是界定在弱勢家庭或家中或孩子有突發因素而使孩子療育中斷的家庭,如經本會負責的人員進行家庭訪視評估實際狀況,確定有短期接受服務的需要,本會提供療育的中繼服務。
二、在宅療育服務不是家教或是補救教學:
推動在宅療育服務著幾個月來,經常有已經上幼托園所的家長打電話來洽詢,也因此我們也拒絕了一些家長,我想在宅服務的對象在國內是隨著不同提供療育服務的單位自己界定的,我經常對家長說如果是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提供學齡前期需要接受療育服務的兒童在宅服務是必須的,但以台北市的狀況,就本會推動在宅療育服務的動機,實在不希望家長誤把在宅療育服務當成是家教,因此不是本會不願意提供家長方便的服務。
三、在醫院或養護中心接受長期照護的病童需要更周密的服務方案:
此次推動在宅療育,有些在醫院接受長期照護的病童家長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本著協助家長的原則也欣然協助開案,但不可否認在宅療育能提供的服務畢竟有限,長期照護是否屬在宅療育的一環可能還需要專家去討論,本會在推動在宅服務的方案,提供這些在醫院長期照護的病童接受療育的機會,所秉持的原則是協助弱勢及需要幫助的家庭,讓這些孩子有接受積極療育的機會,希望本會協助家長的善意,不要造成在宅療育的混淆及誤導,但唯一可以確認的是需要長期照護的病童接受治療及教育是必須的,但卻勿讓在宅服務涵蓋長期照護。
上述的問題,是本會推動在宅服務這幾個月常碰到的問題,也許每個提供服務的單位對在宅療育所提供的服務不一,但本會相信只要能讓家長認同的服務就是好的服務,期待在宅療育服務能擦出新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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