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一個院生之後,台灣心智障礙者的安置機構真能改變嗎?

2021-08-11

雷游秀華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創會理事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 董事長

 

我是一位心智障礙者的母親,也是安置機構的使用者。我陪台灣身心障礙相關倡議及法案修法走過30年……。從把孩子留在家裡到因年邁把孩子安置在某個養護中心。

這次苗栗縣德芳教養院院生受虐死亡事件,驚動了監察院的監委主動調查,也讓立法院倡議修法。看了很多新聞相關報導,但始終停留在停辦或這次案件的創辦人本身有前科,針對議題要修訂相關法條。但作為一個倡議者很感謝各界關心,但作為一個使用者,心理滴血的是我的孩子離開教育體系後無法得到安置。我不是學者,我不談心智障礙者安置的「機構化」、去「機構化」、「社區化」議題。我只關心,我們這一群心智障礙的孩子未來將走到哪裡?也許很多人會問,家長為什麼會把孩子送入丙等機構,理由簡單,不是每一個家庭都有量能照顧孩子,也不是每個孩子都有小作所、日照中心可以去。我有幸讓自己的孩子進入養護中心,但這中心在候補的名單,可能從幾十位到百位。而這也可以從我推動心智障礙者的福利政策一路走來所看,從雙北後,各縣市很多教養院或**之家,大幅成長。

 

每次看到身心障礙教養院有虐待或是致死事件,主責政府單位即刻會勒令停業並安置院生至其他機構,但是這種事情從我擔任智障家長總會理事長以來,已發生多起類似案件,院民受虐事件更是層出不窮。解散後雖然社政單位都會緊急安置,但期滿後問題仍要家長自尋安置地點,因此非就近安置,而是跨縣市,家長接受度及經費補助等問題也必須解決。但主因是全日型的照護機構不足,甚至部分急需安置,或心智障礙機構無法服務,家長將孩子安置在「康護之家」已是不爭之事。而這起悲劇,也絕對是許多重度心智障礙和自閉症家屬,內心最大的恐懼。

 

因此做為台灣心智障礙福利的倡議者和使用者的我提出自己的觀點:

  1. 廣設照顧中心:全日型、日照中心、小作所需隨使用者人數增加而廣設,也建議身心障礙的大型非營利團體如基金會能自立創建,而非僅接受政府委託方案或公辦民營,經濟量能足夠的社會福利基金會,如能獨立開辦,也才不負社會大眾的捐款。
  2. 重新思考評鑑制度:政府雖然有定期的評鑑制度,指標日漸複雜,但從民國82年我開始參與第四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迄今,雖然家長聲音和心智障礙者權益被看見和重視。但這對身障機構多數只在評鑑時被重視。然而誘因很多委員都是機構界的實務代表,部分學者也身兼機構顧問,雖然對機構的服務品質有所改善,但是否能公平,只能自問。雖然部分人士倡議引進日本「第三方評價機制」,期盼啟發產官學界對台灣評鑑制度的反思。但中立機構與相關SOP在台灣如真的要仿此制度,需要倡議者慎思如何跳脫目前多數在心智障礙界處理評鑑事宜,都是相同學者的框架。
  3. 工作者的專業支持:除了在職訓練,在台灣學者缺乏實務經驗,實務經驗豐富者缺乏學歷,因此面對有重大行為議題的心智障礙者,多數工作者呈現無力感,特別是在重大情緒行為議題都需要精神科醫師的協助,但在機構中協助重大行為議題的團隊,卻很少有精神科醫師加入,這也是我建議政府能重視並投入經費,讓包含精神醫師的跨專業團隊能形成,而非只是協助正向行為的特教老師或學者。
  4. 自己的孩子自己救,很多非營利團體因為這心情而組成,但也因為需求,讓不肖者成為商機,站在過來人立場,建議家長站出來,不是要大家為自己的孩子成立機構,而是在孩子不同的生命周期都有代言者、觀察者,協助心智障礙者自我倡導。

 

走過智總創立到對社會疾呼,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兒童健康發展是新一代父母需要有的共識。心智障礙者的權益需要社會的全體力量去捍衛,而不是在每次憾事發生,檢討後、停辦後,就慢慢被新的社會議題淹沒。

 

此篇文章也刊登至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665010

回文章更新總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