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溝通輔具補助新制

2018-07-31

文/特教老師  王俊凱老師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自101年7月11日起,原來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作業程序改為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需要經過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與以往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僅由專科醫師1人鑑定有別,所以簡稱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新制的實施有助於瞭解身心障礙者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也重視環境對個人活動表現的影響,當中的需求評估則與各項輔具的申請息息相關。

        本文主要談「溝通輔具補助新制」的部分,根據內政部於101年7月10日發布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所有資格:

  1. 智障、聽障、語障、自閉症、失智症或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2. 因身心功能損傷造成言語溝通困難,且嚴重影響人際互動及社會參與,如發展性障礙(含智能障礙、腦性麻痺、自閉症、語言發展遲緩)、後天性障礙(含失語症、腦傷、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柏金森氏症、失智症)。
  3. 經輔具評估,使用溝通輔具對促進溝通理解、溝通表達和交談活動表現有幫助者。

        新制溝通輔具的補助項目共分六款(A款至F款),低收入戶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中低收入戶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一般戶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最低使用年限均為四年(十二歲以下例外),茲說明如下:

  1. 溝通輔具-A款(圖卡兌換溝通系統):屬無語音輸出之溝通設備,應包括至少1,000個溝通符號圖卡,最高補助金額為5,000,例如圖卡(如圖一)。

圖一:溝通輔具-A款示意圖

  1. 溝通輔具-B款(低階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可依使用者需求自行設計溝通版面,並具重複錄音或記憶溝通訊息及放音功能,最高補助金額為7,000,例如語音溝通板(如圖二)。

圖二:溝通輔具-B款示意圖

  1. 溝通輔具-C款(高階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與B款功能相似,但至少要可錄製150句語音,最高補助金額為10,000,例如溝通筆(如圖三)。

圖三:溝通輔具-C款示意圖

  1. 溝通輔具-D款(具掃瞄功能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至少要提供一種掃瞄功能的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最高補助金額為20,000,例如掃瞄型語音溝通板(如圖四)。

圖四:溝通輔具-D款示意圖

  1. 溝通輔具-E款(語音溝通軟體):軟體可安裝於一般電腦,可重複錄放音及動態版面顯示,至少提供1,000個溝通符號以便編輯,另需具備一種掃瞄功能,最高補助金額為20,000,例如圖文大師蘋果派(如圖五)。

圖五:溝通輔具-E款示意圖

  1. 溝通輔具-F款(動態版面型語音溝通器):屬液晶觸控專用型語音溝通器,軟體需具備至少1,000個溝通符號以便編輯,另需有掃瞄功能,最高補助金額為30,000,例如iPad,內含圖文溝通軟體(如圖六)。

圖六:溝通輔具-F款示意圖

        其中B、C、D、E、F等五款溝通輔具只能擇一申請,A款可單獨申請。E、F兩款則需檢附三個月以上的語言治療溝通訓練計畫或記錄,值得注意的是12歲以下的兒童,申請A、B、C、D四款時得二年申請補助一次。

        溝通輔具評估目前採取雙軌制,可至醫院(自費)或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免費)評估,說明如下:

  1. 相關專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及語言或相關治療師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
  2.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

關於溝通輔具補助新制若仍有問題,可進一步與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或內政部溝通與資訊輔具資源推廣中心聯絡(02)7729-7951,網址:http://repat.moi.gov.tw/ciat/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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